四川泸州拟规定部分情况下村级留用地可办理抵押

据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19日消息,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《泸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。

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截图

征求意见稿提出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、村级留用地通过自建或联建、入股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村级留用地可办理抵押用于项目建设。抵押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项目本身或相关建设,且资金须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80%以内。